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二批通信设备质量认证的通告
部决定从1996年9月30日起对如下接入我国公用通信网的局用设备,按照《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质量认证制度。现将第二批实行质量认证的通信设备通告如下。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96-09-25
实施时间:1996-09-2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一、各类通信电源设备
(一)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
(二)通信用交流配电设备、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交流稳压器
(三)通信用直流配电设备、直流――直流变换设备、逆变设备、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四)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二、光通信系统设备
(一)P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二)S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三、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一)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二)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三)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四、其它
(一)数字配线架(DDF)设备
(二)通信电缆塑料护套接续套管
请各级通信企业、物资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照部的规定选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