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婚假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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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婚假丧假
关于福建省婚假丧假的规定有哪些?
福建省婚假丧假规定: 1、婚假:晚婚婚假为十五日,见《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