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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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是什么关系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是什么关系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