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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3)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