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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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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
工伤保险
条例
》的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
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
单位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TAGS:
工伤纠纷
条例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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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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