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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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我们讲到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工伤认定及丧失劳动能力等级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具体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项目?各项目的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主体是哪一方等诸多实务中繁琐的问题需要逐一解决。

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

鉴于,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义务,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伤的所有的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工伤保险待遇中一部分为社保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文将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与社保基金承担部分分章阐述,以求对律师办案实务及劳动者有所助益。

第一章: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等级

标准

备注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本人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或社保缴费基数。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1-6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

等级

标准

备注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其中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条例按月支付,实际津贴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意: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若工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前提为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等级

标准

备注

五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因浙江省已经不再公布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现采用的为加权平均工资,2021年浙江省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年(7437/月)

六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七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七条

4、生活护理费(赔偿对象为经过鉴定确实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

级别

标准

备注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注意范围不是所有工伤职工都能享受

标准同上医疗补助金。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四条

5、医疗费:

所需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最低工资的35%2022年杭州市最低工资2280/月)

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7、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社保基金支付。

8、辅助器具费

需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且费用为满足生活和工作所必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章、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

由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若此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同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为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等级

标准

备注

五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因已经不再公布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现采用的为加权平均工资,2021年浙江省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年(7437/月)

六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七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以上为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因所涉及到的项目繁多且计算复杂,故整理如上。工亡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单独讨论,在此不做赘述。那么实务中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将用人单位与社保基金部分的项目分别主张。在单位不配合的前提下,具体如何向社保部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我们将在后续工伤专题的文章中专门论述。

浙江临碣律师事务所熊小兰律师团队专业从事劳动工伤案件、民商事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纠纷等案件诉讼方向。团队所有文章均为结合自身办案实践与理论结合,均为团队律师原创。尊重知识、尊重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