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
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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