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理
有权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有:(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司法解决
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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