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离婚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律智库
人气:3.3W
周排行榜
- 1去哪里办离婚证,离婚去哪里办理,去哪里登记?
- 2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3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呢?离婚财产分割法则
-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何离婚。
- 5冒名顶替办理离婚登记如何解决
- 6未登记不动产离婚怎么处理
- 7办理结婚登记后没住一起如何离婚?
- 8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办理
- 9出国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 10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11如果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果咋样
- 12该如何登记不动产
- 13离婚转移房产怎么办|离婚藏匿不动产如何处理
- 14离婚后异地再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 15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 16离婚户口没迁出如何办理登记
- 17不动产如何登记
- 18离婚后房子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 19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
- 20未办理登记结婚财产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