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什么时候开始离婚实行冷静期?
律智库
人气:1.84W
周排行榜
- 1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要做些什么?
- 2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 3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 4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具体实施时间
- 5离婚冷静期什么意思
- 6北京离婚冷静期从何时开始执行
- 7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 8北京地区离婚冷静期从何时开始实施
- 9北京离婚从好久开始实施冷静期
- 10数九从什么时候开始从什么时候结束?
- 11婚姻冷静期从多久开始实施
- 12登记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北京地区
- 13新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 14登记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北京市
- 15离婚冷静期从多久开始实施北京
- 16江西开始实行离婚冷静期吗?
- 17何时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
- 18离婚冷静期起算时间从哪开始?
- 19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时间
- 20离婚冷静期开始实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