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数额确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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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数额确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抚养费数额确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想增加的条件是什么?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但是这个抚养费并不是一层不变的,日后可能因为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增加抚养费数额。

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是常有的事情,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三、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可以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

实践中,如果离婚后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自身生活困难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减少费用或者延期支付;对方不同意的,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决定。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给孩子抚养费,最少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支付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双方来协商确定,在确定抚养费数额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