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需要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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