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名分型和共同生活型。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不需要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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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抚养关系
- 2继父与继子女抚养关系
- 3继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 4形成有抚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 5独生女能独自继承父母遗产吗
- 6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 7婚姻与继承法父母子女关系
- 8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 9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10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 11再婚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 12父母的养老金子女能继承吗 养老金父母去世后是由子女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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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继子女对继父母的形成抚养关系
- 15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
- 16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
- 17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规定有哪些?
- 18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 19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一些
- 20父母血型与子女血型的关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