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区别如下:
1、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法律后果不同。
3、要求不同。宣告失踪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宣告死亡要求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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