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完成了工伤认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之后完成工伤认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当地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哪个承担
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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