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公安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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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公安不作为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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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




    (一)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执单,没有立案回执单则是未正式立案。



    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拿到了立案回执单,则证明已经立案。



    1、长时间未处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2、可以进入案件发生地政府网站在线举报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3、可以打“12389”公安部举报中心投诉,或者进入公安部网上举报中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