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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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拆迁营业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拆迁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拆迁营业税的计算

《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你公司取得的拆迁收入应分别按不同的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即,应按照“建筑业”税目计算缴纳的营业税22.5万元(750×3%),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计算缴纳的营业税15万元[(1280―

750―230)×5%],合计应缴纳的营业税37.5万元(22.5+15)。

企业拆迁营业税并不是企业拆迁所获得的赔偿款所要缴纳的唯一税款,还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等。企业拆迁补偿款所要缴纳的税款都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条件,并且,各个地方也有不同的纳税标准。企业在拆迁后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的进行,以免产生不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