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的对认定如何复议
律智库
人气:2.13W
今日热门
周排行榜
- 1交通事故死亡如何界定
-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当事人该怎么办
- 3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刑事责任会如何判刑?
- 4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受害人如何起诉
- 5死亡三人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 6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 7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如何处理
- 8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责任书复议能成功吗?
- 9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 10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认定书怎么写
- 11要对交通事故致死判刑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
- 12梦见交通事故有人死亡什么意思
- 1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 1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15如何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
- 16榆林市突发交通事故 已致6人死亡
- 17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中原告认定
- 18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处理
- 19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 20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