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智库
人气:3.07W
周排行榜
- 1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 2肇事逃逸如何判刑和赔偿
-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有什么
- 4刑事附民赔偿范围
- 5民事诉讼附带赔偿范围
-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伤残的范围是什么?
- 7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 8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
- 9车损险赔偿范围 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 1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有什么?
- 11强奸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 12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 13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 1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
- 15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 1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7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定
- 18附带民事起诉赔偿范围
- 19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 2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