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如何认定贪污罪的犯罪故意
律智库
人气:1.57W
周排行榜
- 1梦见罪犯是什么意思 梦见罪犯预示着什么
- 2春秋第一贪污犯是如何逆袭戴罪求官谋升迁的?
- 3贪污罪的共犯认定
- 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怎样区分?
- 5共同贪污罪如何进行认定
- 6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 7贪污罪共犯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 8关于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
- 9负荆请罪的故事
- 10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
- 11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如何认定
- 12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 13贪污罪的既遂是如何认定的
- 14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 15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 16贪污罪认定的意义
- 17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贪污罪的
- 18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 19贪污职务犯罪认定共同犯罪
- 20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