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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第二,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也不得假释。这是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他罪犯,因而累犯不能缓刑、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