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拘役的罪犯,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拘役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律智库
人气:1.25W
周排行榜
- 1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怀孕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 2醉驾拘役有监外执行吗?
- 3如果光绪皇帝不死继续执政是否可以解救大清朝
- 4判拘役能监外执行吗
- 5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 6监外执行期间一直怀孕还可以监外执行吗
- 7拘役一个月怎么能监外执行
- 8判处死缓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 9拘役执行机关有哪些|被判拘役可以回家吗
- 10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 11行政拘留可不可以监外执行?
- 12拘役监外执行找谁
- 13判处拘役由谁执行|拘役可以保释吗?
- 14在我国拘役能监外执行吗?
- 15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 16法院判决监外执行后多久可以再执行|监外执行期限是多久
- 17强制戒毒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 18判处6个月拘役能监外执行吗
- 19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要监外执行
- 20醉驾的人受伤是否可以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