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会停止执行吗
律智库
人气:2.4W
周排行榜
- 1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强制执行?
- 2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 3多长时间以后的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4行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诉讼处罚停止吗?
- 5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 6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 7行政拘留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 8邮政银行可以跨行转账吗
- 9税务行政复议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 10晋朝政治 政治体制与行政架构
- 11行政复议是否停止行政处罚
- 12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强制执行
- 13行政事实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 1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 15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 16怎样进行行政复议?
- 17对行政事实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 18行政执行多长时间可以行政复议
- 19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
- 20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