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怎样确认行政诉讼被告
律智库
人气:1.18W
周排行榜
- 1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认
- 2行政诉讼法|共同被告的确定
- 3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信息
- 4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共同被告
- 5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是如何确认的
- 6行政诉讼中被告应该如何确定
- 7行政诉讼共同被告如何确定管辖
- 8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 9怎样正确让宝宝认识自己的情绪
- 10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 11八大注意事项告诉你正确进行洗胃
- 12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 13行政诉讼的被告该如何确定
- 14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适格的被告
- 15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是怎么回事 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具体情况
- 16专利侵权诉讼中止诉讼时效是什么?
- 17不作为行政诉讼法被告的确定
- 18行政诉讼法适格被告的确定
- 19如何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
- 20行政公益诉讼被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