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1、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2、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3、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亦属于民事诉讼法所指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哪一些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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