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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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重伤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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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过失造成他人人身受伤的情况下,要求此时造成的损害达到重伤或死亡的,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或者轻伤,那么就无法构成犯罪。认定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时候,必须要注意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如果是故意的话就不构成此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