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方面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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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疗疾病的时候如果医生没有将自己的病情给治疗好,或是医生在治疗的过程中伤害到了自己,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这是医疗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企图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疗赔偿的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时候当事人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单方面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要求双方达成合意,共同提交医学会申请,仅有一方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如果交由不同的医疗机构处理,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论,并且浪费医疗资源,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一方医疗机构已经受理了,其他的医疗机构就不应该再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医疗事故的争议已经解决,再做医疗事故的鉴定已经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医疗事故鉴定的本着解决双方的法律责任问题,现在双方已经协商调解解决了,所以就不必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了。

4、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会导致鉴定程序终止,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自行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除外;

构成非法行医的行为很有可能触犯了《刑法》,不再是民事纠纷,非法行医者很有可能会被公诉机关起诉。该种情况就应由公诉机关进行处理。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如果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经认定属于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形,认定不是医疗事故的,那么当事人是不需要接受任何的处罚,患者也不能够要求医院方面给自己任何的经济补偿的,存在纠纷或者争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