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不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不知情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律智库
人气:2.33W
周排行榜
- 1夫妻三观不合可以吗
- 2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承担吗
- 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 4夫妻一方有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 5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取证?
- 6如果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 7夫妻一方主动承担债务可以吗?
- 8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
- 9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
- 10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 11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取证
- 12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
- 1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何自保
- 14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 15夫妻分居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 16婚后一方在对方不知情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17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是否要还债
- 18信用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 19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怎么处理
- 20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应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