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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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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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之间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以下两种婚内债务,夫妻不用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巨额欠债并参与赌博、吸毒或高利贷等犯法犯罪活动。在第三方要求还钱时,法院不支持双方承担债务,离婚协议即使约定共同还债也是以欺瞒手段在对方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无效。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事实,以达到财产转移目的的,当第三方主张还债时,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其中一方与第三方签订借条,但借来的钱不知去向或并未用于夫妻双方生活必须,那么离婚后要求共同还钱的要求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