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怎样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律智库
人气:4.94K
周排行榜
- 1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 2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怎么界定
- 3手机怎么定位精确找人 手机怎样定位找人
- 4单位行贿罪责任人怎样确定
- 5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 6债权人举证责任
- 7借道行驶出事故怎样鉴定责任?
- 8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 9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10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 11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 12出卖人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怎样
- 13债权人应当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 14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 15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 16股权确认纠纷举证责任
- 17男人出轨 女人有责任吗
- 18出轨离婚的举证责任
- 19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 20该怎样确定车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