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的追偿范围如下: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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