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一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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