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当事人可以放弃独立权利要求,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能否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请示的答复》中载明:当事人放弃独立权利要求,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选择从属权利要求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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