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已经失效,现行有效的是《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规定的是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以及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等内容。
法律依据: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以下统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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