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并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吗
律智库
人气:1.14W
周排行榜
- 1什么情况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2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起诉到法院吗?
- 3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要求
- 4什么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 5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和物证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 6解除同居关系怎样操作|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 7怎样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 8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
-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要起诉吗
- 10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1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
- 12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哪个部门
- 13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多久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 14征地补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5同居关系等同于事实婚姻吗?
- 16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
- 17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办理公证吗
- 18解除劳动关系后五年才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 19如何处理同事间的关系
- 20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要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