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开庭程序怎么走

律智库 人气:1.42W
盗窃罪开庭程序怎么走
律师解析:1、庭审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中,法庭将查明被告人的身份,宣布涉嫌罪名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在该阶段中,公诉人将宣读起诉书,再由审判人员主持,公诉人员及辩护人员依次就案件事实向被告人进行发问;
3、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也可以向法庭举证,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