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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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二、有关户口中几种情况的解释

1、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

长住地与户口分离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申请。

2、家庭人口如何计算?

按正住人口计算人口,申请人户口中含非直系亲属或靠户口的,原则上不计入家庭人口。

3、单亲家庭如何申购?

单亲正住户口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申请人子女还应同时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

4、家庭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能否申购?

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

三、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及复印

2、申请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现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如是自由住房须带产权证,是租赁私人住房或单位安置的非住宅,须持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

从成都当地的规定来看,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主要为成都市五城区内符合家庭年收入要5万以内,家庭人口要含两人以上必须有正式的城镇户口,人均住房面积在十六平方米以下并且没有其他用途的房子即可购买。户籍属于成都农村的,年收入要5万以内,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且缴纳的有城镇职工社保,没有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以及其他用途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