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土地使用税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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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对医疗行业进行了不断的整顿,在解决了不少人看病困难的问题之后医疗机构也变的越来越多。而其中医疗机构的占地使用问题得到了不少人的关注,正常的企业占地使用都是要收取土地使用费的,但是医疗机构土地使用税如何收取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了,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大家简单的了解一下。

医疗机构土地使用税如何收取

一、医疗机构土地使用税如何收取?

(一)自用房产、土地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出租房产、土地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出租的房产、土地,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二、医疗机构还有什么税费需要缴纳呢?

1、营业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给予免征税照顾。但其他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美容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1)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核定应税所得率为3-5%,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3-5%

3、个人所得税

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分为两类: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5%;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3%。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征收率。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目前,我市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实行合并征收,最低征收率为1.5%,也就是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5%。

(2)查帐征收。对实行查帐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季后15日内应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先按营业收入的0.8%征收率预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再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房地两税

浙江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如果是使用土地或者是房产都是免除其土地使用税的,而对于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如果其收入是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那么在三年内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