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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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有哪些?
- 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是怎样的
- 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可以怎样量刑
- 4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必备条件
- 5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量刑
- 6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抓如何捞人
- 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认定?
- 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构成要件
-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量刑?
-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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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认定
- 1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构成四条件
- 1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既遂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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