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能否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
占有的客体,是有体物。在罗马法,质权的设立即要求移转占有。
“确切地讲,我们称之为物件质权的是那些将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情况。
而那些不移交给债权人、也不转移占有的,则是抵押。
”1这一论断,看似寻常,实为质押移转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规则的概括。
大陆法国家、地区的现行立法,均将交付占有作为质权成立的要件。
质权的持续,亦以占有的持续为要件。
“质权以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是为公示动产物权不得不采取的一项措施。
”2质权人以占有产生对抗效力,产生对世权同时因占有,才能够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实现自助出卖,以变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