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特征的民事行为认定为恶意串通: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行为,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行为
律智库
人气:2.2W
周排行榜
- 1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履行怎么办?
- 2如何证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 3如何认定恶意透支
- 4如何形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 5故意伤害的实行行为如何认定?
- 6串行通信的传输按通信约定的格式分为
- 7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判刑|如何认定
- 8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如何处罚
- 9恶意串通
- 10恶意串通认定标准
- 11如何画烤串
- 12撤销权和恶意串通的意思
- 13如何应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 14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强制消费
- 15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 16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
- 17哪些行为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有哪些
- 18怎么认定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
- 19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 20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如何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