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
(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
(7)检验标准和方法;
(8)结算方式;
(9)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
(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要如何订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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