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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