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怎么计算
律智库
人气:2.68W
周排行榜
- 1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2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怎么计算
- 3一般保证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起算
- 4法定羁押起止时间计算
- 5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计算起诉时间吗
- 6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 7工伤认定的时效中止
- 8离婚冷静期30天怎么计算 离婚冷静期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 9投标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 10被延误时间计算在工伤认定
- 11交通事故认定中止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 12见义勇为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 13工伤认定期限哪些时间不计算
- 14化疗时间间隔怎么计算?
- 15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16工伤赔偿时效起算时间
- 17工伤认定赔偿时效起算
- 18工伤认定中止的时效
- 19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20八小时工作制算不算午休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