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2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律智库
人气:1.75W
周排行榜
- 1保安的定义 保安的定义是什么
- 2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什么
- 3抗美援朝的意义是什么?
- 4不安抗辩权定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5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 6长城抗战的历史意义 坚定了中华民族抗战信心
- 7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
- 8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 9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 10在法律上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 11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 12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 13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 14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 15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
- 16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 17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 18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不一样?
- 19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
- 20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如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