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转让房产份额,如果遇到两个以上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购买方可以协商购买的份额比例。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实际持有的房产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房屋按份共有,我想转让自己的份额,需要其它共有人同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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