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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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婚姻的思想,就在也不是七八十年代及以前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思想了,往往因为一句话就有可能导致离婚。因此,现今社会的离婚率也就成了逐年增长的趋势。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等。
那么,因离婚而产生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呢?
因离婚方式不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也不同。
(1)、登记离婚的。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需要已经离婚的双方到场并出示身份证、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及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仅仅有已经离婚的双方到场并出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房产证,房管部门是不会办理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2)、诉讼离婚的。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为双方到场并出示身份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一方不配合的,作为权利方只能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产权登记部门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会通知权利方持身份证前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