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纠纷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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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纠纷规避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1.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四十条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即使合同不约定 也应该依法履行2.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实际经济补偿低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月工资水平的 该条款部分无效 不服的可以向劳保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仍有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