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应当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律智库
人气:2.3W
周排行榜
- 1如何让劳动部门确认劳动关系
- 2内部承包劳动关系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 3有了劳动关系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 4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
-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需要手续费吗
- 6社保能否证明劳动关系?
- 7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如何认定工伤
- 8劳动保险基金定义-劳动保险基金项
- 9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 10纳入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五个部分是哪些?
- 11建立劳动关系的申请应向哪个部门认定?
- 12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 13劳社部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14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 15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 1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 17认定劳动关系的部门
- 18工伤认定能否直接认定劳动关系
- 19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什么
- 20不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